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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税10月新规,护航财税详细解读最新电商税收政策!

文章关键词:最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5-10-21 16:41:55     编辑作者:护航财税     阅读次数:8    
[导读]:《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6月20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涉税信息报送相关内容。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6月20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涉税信息报送相关内容。


一、需要报送涉税信息的企业有哪些?

应当报送涉税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运营以下互联网平台的企业:

网络商品销售平台;

网络直播平台;

网络货运平台;

灵活用工平台;

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调、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闹、网络文学、视频圈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

为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的聚合平台;

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事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小程序、快应用等,以及为小程序、快应用等提供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

其他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营利性服务的平台;


二、报送主体如何确定?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的报送遵循“谁运营、谁报送”的原则。若同一平台存在多个运营企业,则按照以下规则来确定涉税信息的报送主体:


境内平台

“谁持证、谁报送”

运营企业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持证企业报送;


“谁备案、谁报送”

运营企业均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报送;


“均未取得、由提供服务企业报送”

运营企业均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均未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由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等营利性服务的企业报送。


境外平台

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境内企业报送;

在境内设立的运营主体均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为境外互联网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商家入驻、店铺运营、营销推广等服务的境内运营主体报送;


在境内未设立运营主体的,由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


三、需要报送那些涉税信息?


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基本信息

应当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填报时注明。


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表》。


运营网络直播平台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同时填报《平台内的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


为小程序、快应用等互联网平台提供基础架构服务,或者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同时填报《平台内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报送表》。


上述身份信息填报内容未发生变化的,不需要重复报送;有变化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下列表格,并注明信息状态标识:

1.《平台内的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

2.《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表》;

3.《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表》。


境外互联网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无需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信息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报送表》,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上季度的下列收入信息:

1.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包括收入总额、退款金额、收入净额等;

2.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交易(订单)数量。


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填报《平台内中国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报送表》,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上季度收入信息。


注:平台内单个境内购买方季度累计交易净额不超过5000元的,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可暂不报送平台内境外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向该购买方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收入信息。


网络主播及合作方的涉税信息

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自然人除外),向网络主播或者与网络主播合作的他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以下简称合作方)支直播相关收入款项的,应当填报《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网络主播以及合作方的份信息、收入信息。


四、如何报送涉税信息?


基本信息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送。

注:《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2025年7月1日至30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基本信息。


身份信息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季度终了的次月内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上季度的收入信息。

注: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信息报送渠道

1.电子税务局;

2.数据接口直连;

3.交易(订单)数量。


延期、更正及终止报送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报送涉税信息的,应当填报《延期报送涉税信息申请表》,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并出具《延期报送涉税信息通知书》的,可以延期报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延期报送涉税信息通知书》。


发现报送涉税信息有误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更正报送。


终止互联网经营业务的,应当自经营业务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填报“运营结束时间”,同时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当期涉税信息。


五、未按规定报送如何处理?

互联网平台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

2.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者因互联网平台企业原因导致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3.拒绝报送、提供涉税信息。

以上情形将被纳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管理。


一个年度内2次以上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提供涉税信息的,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示。


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未按照本公告规定报送涉税信息的,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护航财税以上总结:零申报的企业,电商平台有单的一定要升级记账报税,如实申报,没有提供,后续税务查出漏报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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